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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一十四章 去北方

书名:大明王冠作者:何时秋风悲画扇加入书签投推荐票错误/举报

    朱棣从宫中送来月饼和美酒,这让黄府一众人没想到的事情,之前不是赏赐了所有朝臣么,怎么今夜这个时候了还在送来?

    黄昏暗凛。

    果然,像自己这样的人物,只怕重要聚会都会有人盯着。

    也无所谓了。

    明朝君王都这个德行。

    问心无愧就好。

    第二日,应天震动。

    在小朝会后,朱棣力排众议,推动军器监撤监设院。

    由朱高炽负责。

    朱高炽立即召集东宫一众属官,借鉴前朝之余再加点创新,搞了个军器院的雏形出来。

    不过并不急于上报朱棣。

    朱高炽还要再斟酌。

    军器监作为工部的一个部门,如今突然独立出来,成为一个新部门军器院,而且这个部门还会浩大无比,将会掌管全国的军器制造,如此重要、显赫、有油的部门,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,来确保军器院的各项职责正常运行。

    而且尽量不能出现权利腐化。

    这就得学锦衣卫北镇抚司指法南镇抚司监督的体制。

    所以户部还得掺和进去。

    按照朱高炽的想法,户部应该要对军器院的所有账项具有核查权力,且军器院购买材料物资时,应该向户部报备。

    至于官职设定方面,倒是简单。

    军器院毕竟新设,掌权人物官职不宜太高,三品比较合适,低于六部,高于其他九寺五监,如此足以服众。

    按照规制,军器院应设一正两副,并设一位实权官位。

    像锦衣卫一样。

    一位指挥使,两位指挥同知,两位指挥佥事之余,还得有两位镇抚使实权负责具体事宜,军器院也应该如此设置。

    于是很快确定,军器院最高官员为军器令,设两位副职为军器同知,没有军器佥事,佥事一般是武将部门设立。

    文职部门大多是同知、侍郎之类的。

    人选基本不变,军器监监正和监丞,加上赵厘死后空缺出来的少监位置,理应洪继来补缺,这一次这直接将洪继来升为军器同知。

    不过还有诸多细节需要确定。

    是以朱高炽暂时压在案头上,等确定下来,再送递顺天等父皇决断后施行。

    第三日,朱棣带着徐皇后,在京营抽调力量的拱卫下,带着一些臣子,离开应天去往顺天,同日,送走陛下的朱高炽回到皇城直奔乾清殿。

    他又要兼国理政。

    而且朱高炽明白,在迁都之前,自己很大概率要一直兼国理政。

    其实朱高炽不赞成迁都。

    顺天就在北方边疆,如果漠北攻入长城,兵锋可以直指顺天,稍有不慎,整个大明的权利中枢就会瞬间崩塌。

    父皇无惧,那是因为他有这个能力和自信不让漠北铁骑打入山海关。

    但子孙后人呢?

    大明国祚万万年,总会出几个平庸君王,万一那个时代的漠北铁骑如曾经的元帝国一样,你让平庸君王天子守国门?

    怕是要把江山败了。

    话是如此想,但朱高炽现在也没法,他这个太子还没势力去对抗父皇的迁都之意。

    一行人浩浩荡荡去北方。

    锦衣卫昨日就先行一步,沿途缇骑散步,确保陛下北行的安全,同时在陛下周围,还有京营一卫拱卫,而在外围,则是徐辉祖的鹰扬卫在拱卫。

    在去往北方的队伍中,最显眼的不是陛下和皇后的依仗。

    而是走在队伍后面的黄昏大官人——因为身边美女够多。

    四辆马车。

    共十个人。

    黄昏,娑秋娜,许吟,沈熙礼,乌尔莎以及其余五个西域女子死士。

    不过大多时候,许吟跟在徐辉祖身边。

    沈熙礼独乘一辆,而且走得比较慢,他要处理沿途经过之地时代行行铺设店面的诸多事情,是以渐渐的落在了最后。

    乌尔莎等六个女子死士分成两辆,黄昏和娑秋娜一辆,也就是这个缘故,许吟聪明的选择了不发光发热,跑去和徐辉祖学习行军。

    许吟想入沙场,但他现在还没有指挥大军的经验和能力。

    靖难之战,他跟随徐辉祖,也只是个亲兵。

    搭大宋的福气,大明的官道修缮得还行,是以沿途倒是不怎么颠簸,只不过应天到顺天,路途漫长,何况马车,还是很要走一些时间。

    有一说一,大宋的官道是历朝最好的,没办法,大宋有钱。

    坐在马车里,黄昏看着对面的女子,笑了笑,“其实你完全不用跟着我去北方的,春节之后我就回来了,虽然我理解你的心情。”

    男人出门了,女人可不得跟着。

    娑秋娜撇嘴,“你是不是想得太美了,臭不要脸了啊。”

    你以为我想去北方?

    还不是夫人的意思,夫人隐晦的说了,乌尔莎等六个女子死士虽然也可以照顾大官人,但毕竟不擅长照顾人,而且以乌尔莎为代表,这些女子对黄昏是言听计从,唯有你娑秋娜可以强势一些,得跟着去北方盯着大官人,免得他去花天酒地。

    家里很多,够你吃,外面绝对不行。

    想想就脏。

    这大概是徐妙锦最后的倔强了。

    娑秋娜其实是想去北方的。

    她喜欢大明,她觉得这片锦绣河山怎么看都看不够,与其待在应天发霉,还不如跟着大官人在这大好山河里走一圈。

    美景怡人心。

    至于这一圈会不会再被大官人吃几回,重要吗?

    一回是吃,两回也一样。

    何况自中秋之夜后,娑秋娜确信,自己心里对黄昏的小欢喜,就是爱情的萌芽,她觉得自己是有点爱上那个人了。

    女人就是这么简单,欢喜了,爱上了,那就睡吧。

    爱情的最终不就是那一场贪欢吗?

    黄昏哪里知道娑秋娜的这一番心绪变化啊,还在绞尽脑汁的想这一次要怎么想办法和娑秋娜芙蓉帐暖玉生烟,而且必须超过三秒。

    此事也不急,实在精虫上脑,还有体贴的乌尔莎。

    或者……

    其余五个女子死士也很好嘛,各种型号的迪丽热巴古力娜扎,新鲜感十足,而且都有媚术,也是享受的事情,至于感情……先上床后培养,我不介意。

    真的。

    和黄昏想的不一样,出行北方入住第一座大城的第一夜,娑秋娜身体不适,早早的就睡了,他还没去找乌尔莎,乌尔莎先来了。

    而且一来就直接八爪鱼一样缠上了黄昏。

    食髓知味。

    这个词大概就是这么来的。

    黄昏当然无所畏惧。

    战个痛快。

    是以风声雨声让住在隔壁的娑秋娜无语了一夜,才知道乌尔莎声音这么浪而且大啊,难怪在安南会被人听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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